腾讯公司起步早,推广个东西很轻松。微信就是个特例。但殊不知,却吃了商标的亏。
微信作为一款手机应用程序,用的很多,每人也绑定了自己的QQ。
像很多个知名节目也开通了微信互动平台。虽然微信是腾讯的明星产品,但是“微信”商标,却还没有真正归属腾讯。因为 它没注册到一个商标。
腾讯公司在2011年1月24日,向商标局递交了保护第九类和第三十八类产品和服务的“微信”这一图形加文字的商标申请。但是在2011年1月17日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抢先一步,也就是早于腾讯公司7天的申请了第三十八类的商标
除了第9类和第38类的商标被抢注之外,“微信”商标第25类(婚纱类)也被汕头市钊兴纺织有限公司注册,目前已经进入初审公示期;第18类(背包、旅行包),第16类(文具、印刷品),第29类(食品),第32类(饮料)已经被西安阿格瑞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,目前也已经进入初审公示期。
微信商标大家都想注册,却不知 商标注册的“在先申请”原则
“在先申请”原则具体是指: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,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,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,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;同一天申请的,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,驳回其他人的申请,不予公告。
或许,大多数人也认为就“微信”商标而言,归属腾讯公司更合理。但是,在我国《商标法》没有进行明确的修改之前,想要成功拿到商标注册证,就需要每一位商标注册申请人遵从一个“快”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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